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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职人员工资个税怎么处理?

编辑:常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3-11

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国税发[2006]162号)的规定,纳税人从两处单位取得了工资、薪金所得,两个扣缴义务人应分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扣缴工资、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。个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合并当月两处工资、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,选择到其中一处任职、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。

如果该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,则兼职收入应按照“劳务报酬所得”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。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,减除费用八百元;四千元以上的,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,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。税率为百分之二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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