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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以物易物方式销售?

编辑:常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5-21

根据企业会计准则(制度)的规定: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,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,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,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。这里,所谓的“非货币性交易”是指,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(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,包括存货、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)进行的交换。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(即补价)。

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: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货物的,换出货物应当视同销售,依法交纳增值税,并可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;换入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一般纳税人准予依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。如换出货物涉及消费税的,应当同时计算交纳消费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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